关于辽源市龙山开发区2024年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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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龙山开发区 2024 年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开发区福寿路、鑫源街、大寿街。项目改造雨水管道共 7976.7m,改造雨水连接管共 445.8m,以及沥青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 17724.6m2,压力砖拆除及恢复工程7469.1m2,边石拆除及恢复工程 3989m。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落实各项土壤保护措施,做好表层土壤剥离存放及回填覆盖工作。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施工现场复垦和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天气下进行施工。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临时施工场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建筑材料及弃土被雨水冲刷流失;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拟建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用于淋洒现场道路,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管道施工及涉水施工时,设置围堰,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流。跨水体施工时,应设置涵管涵洞;禁止未经允许占用河道施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域设置硬质边界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或者清理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四)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居民区远的位置,对于高噪声设备,需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合理配置各种机械的摆放位置,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居民区时,减速并禁止大声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 1 中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暂存于临时堆放场所,并全部用于项目管线回填;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用于铺设现场施工道路;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