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辆废旧汽车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富大路******有限公司泵业分公司部分场地,租用面积390m2。本次扩建仅在3#联合厂房内增加压铸机6台、保温炉6台,其他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产品主要为乘用车及商用车的油泵、水泵的泵体、泵盖及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扩建后新增年产量约为300万件(3224吨)。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膜清洗废水经现有富奥泵业分公司涂装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软化水设备排水一同进入富奥泵业分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新增的燃气熔化炉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等。本次扩建不新增熔化炉,熔化工序依托2#联合厂房现有熔化炉,熔化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经现有1t熔化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熔化烟尘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标准,经现有1t熔化废气排气筒(DA001)与熔化炉燃烧废气一同排放;本次扩建不新增抛丸机,依托2#联合厂房现有抛丸机,现有抛丸机为全封闭设备,抛丸机自带除尘设施(旋风+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清理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扩建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粉尘及挥发废气经危险废物暂存库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采用滤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本次扩建工程压铸工段位于封闭厂房内,采用单机处理系统,每台压铸机配套安装静电式油污净化器(双级静电吸附+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抛丸工序回收粉尘可投入熔化炉回用于生产;熔化工序废铝渣、熔化及压铸工序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