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送变电工程设计中选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GJJT-枢纽-2024-026)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1月0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送变电工程设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712192 万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响应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注明日期)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3 日,包含一个工作日)提出,以书面形式送至遴选人处,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视为响应人均对评标结果无异议。2、响应人认为遴选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遴选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对遴选文件、开选及评标结果的投诉,响应人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3、特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异议或投诉,遴选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2)质疑函和申诉书的主张者不是当事人,或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所有纸质材料无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授权代表签字和公章的; (4)未附相关证明材料的; (5)响应人对遴选文件有异议,未在开选开启前提出的。 (6)响应人已经参与开选,再提出遴选文件质疑和申诉的。 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遴选人有权驳回,并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 年内甚至永久不得参加遴选人的遴选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合约法务部。 五、联系方式******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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