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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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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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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康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155 项目名称:康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4)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资源局 市农业农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字〔2025〕3号)要求,结合康平县实际,编制《康平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报告》。

★2、服务要求:

******资源局统一收集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范围等相关基础数据,县级结合实际补充相关基础数据。

(2)划定储备区任务。综合考虑县域内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实际诉求和储备区划定潜力情况,划定的储备区规模尽量不少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

(3)潜力分析与核实。对于市级下发的潜力图层开展潜力确认、外业核实和内业数据分析工作。

(4)成果编制。按技术指南要求,形成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划定成果报告和数据成果统计表等汇交成果。

(5)成果要求

形成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划定成果报告和数据成果统计表等汇交成果。

3、服务标准:

执行的国家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5〕29号)

(3)******资源局 市农业农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字〔2025〕3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23时59分至2025年12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康平分平台(康平老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7-10)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62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昌儒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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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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