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HTK-ZB******
二、项目名称:******消防蓄水桶(5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6号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消防蓄水桶(5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TK-ZB******)中,以68.6的评审得分、19万元的投标报价成为中标人,中标后当事人以“员工经验不足,对技术参数误解及成本核算遗漏,导致投标报价严重低于实际成本”为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一)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9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肆仟柒佰伍拾元(4750元)。(二)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财罚字〔2025〕第1号).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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