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型环保路面材料产研销示范基地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已由2408-371122-04-01-3101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1857.24平方米,为满足2条再生沥青路面材料生产线生产运营需求,规划新建:1#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3622.36平方米,三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18072.07平方米,一层);设备基础、室外管网、箱泵一体化泵站、厂区绿化、停车位、路面等工程。
2.2建设地点:莒县招贤镇206国道以西,新华路以南。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除1#研发办公楼以外的全部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饰、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内容的施工(不包含拌合设备、太阳能光伏系统、场外供电、管线迁改等内容)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4所有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RZZS)。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唯一途径。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数字证书”二维码办理。
5.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2日15时00分,资格预审开标地点为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3楼)。
6.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采用网上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址为******,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以USB实体CA锁制作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能用USB实体CA锁解密;以“标证通APP”移动CA制作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能用“标证通APP”移动CA解密。现场一律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及光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莒县招贤镇彩虹路东侧、新华路南侧 | 地 址:日照市济南路丽城花园西沿街 |
邮 编:276800 | 邮 编:276800 |
联 系 人:李经理 | 联 系 人:庄宜霖、张家伟、张昆、韩金泰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银行: | ******银行: |
异议受理单位:******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地址:莒县招贤镇彩虹路东侧、新华路南侧
异议受理人:李经理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电子邮件:******
行政监管部门:******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