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5-YHZB-C2024-0016
二、项目名称:2025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有限公司 |
******MA1YRE2F0A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泾塘路168号9幢A区 |
90.85(均分制) |
19%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有限公司 |
************60 |
******街道永吴路2号 |
78.29(均分制) |
15% |
采购包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有限公司 |
************04 |
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厂房 |
82.67(均分制) |
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采购包1
名称:2025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为了更好服务湘江路405号大院的集中用餐,进一步加强食堂食材、辅料的稳定供应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供应品类包含蔬菜豆制品、新鲜水果、禽蛋肉类、水产品、速食冻品、奶及制品、粮油副食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2
名称:2025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为了更好服务湘江路405号大院的集中用餐,进一步加强食堂食材、辅料的稳定供应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供应品类包含蔬菜豆制品、新鲜水果、禽蛋肉类、水产品、速食冻品、奶及制品、粮油副食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3
名称:2025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为了更好服务湘江路405号大院的集中用餐,进一步加强食堂食材、辅料的稳定供应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供应品类包含蔬菜豆制品、新鲜水果、禽蛋肉类、水产品、速食冻品、奶及制品、粮油副食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雄、刘裕华、朱庆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包1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2022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七批)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包2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2022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七批)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包3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2022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七批)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吴晶磊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05室
联系人:张志达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达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