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变更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内容:8.其他公示内容: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中标人。
更正为: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招标人。
3、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采用原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竞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分。
更正为: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或者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两种情况投标报价得分均不给予政策优惠。
其他内容不变。
******旅游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公告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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