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
******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形成年综合利用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建设规模,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污泥储存库、原料库、成品库等。
验收结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3日(21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鵾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尚需公示内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