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一)一般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